游客群毆導游,“除暴安良”的看客心態(tài)要不得

【作者?郭元鵬】
旅游本是一件快樂的事,但在山東煙臺蓬萊區(qū),卻發(fā)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暴力事件。一群大媽在購物店內圍毆導游,撕衣腳踹猛扇耳光,場面十分慘烈。據了解,這起事件的起因是導游要求游客必須在購物店待夠一段時間(一個半小時)。游客不滿導游的強制性安排,雙方發(fā)生了激烈爭吵,游客聯合起來對導游進行了圍攻。
視頻顯示,導游被大媽們拉扯、拳打腳踢、抓頭發(fā)、扯衣服,最后被按倒在地,無力反抗。整個過程持續(xù)了近十分鐘,周圍的人員也沒有及時制止。這起事件引起了網友的廣泛關注和討論。而輿論的聲音都是一邊倒的“站隊大媽”:看看再囂張的導游,也有人能制服;這就是“除暴安良”,對不良導游就得“該出手時就出手”;真是大快人心,這些大媽終于做了一件好事;不良導游就得有人收拾......
網絡的這種所謂“正義的聲音”,其實本身也是一種我們反對的網絡暴力。治理網絡暴力,既需要“維護好人的權益”也需要“維護壞人的權益”,這是法治的底線。又何況,僅僅通過一則短視頻,就想分辨出真正的是非,也是不可能的事情。面對一些熱點事件,我們需要有“等一等”的耐心。而即便傳出視頻的內容是真實的,即便導游真的做了出格的事情,那么也有法律來懲罰他。“游客群毆導游”顯然不如“法律群毆導游”。
對于游客而言,需要明白一個道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能“以暴制暴”,不能“意氣用事”,而是需要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去維護權益。就像這起“游客圍毆導游”的事件一樣,能這么輕輕松松就結束了嗎?對于游客而言,旅游原本是愜意的,最終讓旅游變成了“一場生氣的旅程”,這是不值得的。而對于導游而言,錢沒有賺到,還被痛打了一頓,今后的生意還能好嗎?誰敢跟著一個“必須在購物店必須待夠1個半小時”的導游去旅游?
其實,類似的“游客群毆導游”的事情也不止一次發(fā)生了。比如,幾年前在九寨溝景區(qū)就發(fā)生過類似的事情,結果游客和導游都進了派出所,都為此付出了代價。有律師指出:導游做為旅游行業(yè)的從業(yè)人員,享有必然的權益和庇護。按照法律法規(guī),游客圍毆導游并施行暴力行為,如撕衣腳踹、猛扇耳光等,涉嫌違背刑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可能構成尋釁滋事、侮辱等等。如果警方介入的話,游客顯然不能“完美脫身”。
游客有游客的權益,導游有導游的權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游客群毆導游,“除暴安良”的看客心態(tài)要不得。導游有問題,我們需要拿起的是法律武器,而不是自己的拳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