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醫(yī)院工作人員居然偽造核酸檢測證明!已被拘!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發(fā)現(xiàn)一起偽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事件。
值得一提的是又有醫(yī)院工作人員頂風作案,偽造核酸檢測報告。
2月3日下午,三名旅客手持2月4日出具的核酸檢測報告到保定站乘車。工作人員立即將情況通報民警。面對詢問,三人始終閃爍其詞。經工作,三人承認,知道乘車需要核酸檢測報告,但又嫌麻煩,便讓在醫(yī)院工作的家人翟某某偽造核酸檢測報告。
目前,翟某某因偽造證明文件,被石家莊鐵路公安處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翟某、邢某、邢某某因使用偽造的證明文件,分別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說實話,作為醫(yī)院工作人員,對于核酸檢測報告造假的危害性應當有十足的認知,翟某某的行為可謂是知法犯法,丟工作、行拘可謂是應有之義!
此外,醫(yī)院工作人員參與核酸檢測造假的案件此前也并非沒有。
提供虛假標本,騙取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2021年,北京豐臺警方發(fā)現(xiàn)豐臺區(qū)一私人診所自2021年5月起陸續(xù)向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未經實際采樣的內部員工虛假咽拭子樣本30余份進行檢測,騙取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危害疫情防控工作。
7月26日,豐臺警方依法將嫌疑人郭某文(女,57歲,診所負責人)、李某麗(女,38歲,診所護士)、劉某森(男,24歲,診所員工)、蘇某峰(男,35歲,診所員工)查獲。目前,郭某文等4人已被豐臺公安分局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在這起案件中,嫌疑人的不法行為直接使得核酸檢測的各個環(huán)節(jié)成了無用功,因為從送檢的標本開始就是假的!
檢驗人需警惕法律風險!
檢驗人作為核酸檢測的主力軍和報告簽發(fā)者,每一份核酸報告上的簽名都意味著我們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實際工作中可能遇到有領導、熟人為了出行之類的需求而【打招呼】的情況,要求提前出報告或者干脆出假報告等。
不管真遇到陽性的概率有多低,在向情面和上級壓力“投降”前,請一定記得,不管是我們自己還是上級領導,事實上都擔不起這個責任,丟飯碗都事小,背上一輩子的人生污點才事大。
偽造檢測報告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對于個人偽造、變造核酸檢測報告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guī)定:【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于個人使用核酸檢測報告證明自身狀況的,主要有三種情況:
(1) 當事人對自身健康狀況如何并不知曉,又急需這一證明以滿足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出行等目的,卻不愿意花時間去檢測。如果最后其身體健康而持偽造核酸檢測報告的,可能面臨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行政處罰;如果最終檢測證明其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其行為屬于拒絕執(zhí)行衛(wèi)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疫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會被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2) 已經確診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或者屬于疑似病人,持虛假的核酸檢測報告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其明知其行為極有可能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危害公共安全,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 出于獵奇和游戲心理,將本為陰性的核酸檢測報告結果通過修圖改成陽性,以引起社會關注取樂,影響正常社會治安秩序的,可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來源:檢驗醫(yī)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