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師押題001:震川2023屆華政考研押題系列


一、緣起

震川:同志們,今年我們要不要對外公開做些押題?
X學姐:不好吧,押不中可能會被打 ~ ~
X學長:不會被打,最多被罵~~
X學長:押中了就說運氣好,押不中就被罵,吃力不討好啊~~
X學姐:知識點課程里面已經講了好多了,范圍并不大,押題必要性不大的~~
X學姐:模擬卷不是可以適當當成押題嘛,押幾個點做什么~~
震川:咳~~~同學們應該能理解的吧~我們也不貪功,押中了對外就說就是運氣好而已,押不中,同學們花費1-2個小時多關注一些這些點,其實也是不錯的!萬一真的中了呢!
于是,在一片反對聲中,震川學長還是舔著臉去找各專業(yè)講師要押題去了,于是有了本文~~~

二、押~呀呀呀~幾道題?。ǚňC)

法綜民法:
1. 好意施惠(理由:過去一年發(fā)生了很多與好意施惠有關的案件,例如無償搭乘汽車受損、疫情期間組織團購等,有可能會作為案例考察)
2. 法律行為的類型、構成、效力(理由:過去5年,除2022年外,均“綜合”考察了法律行為的知識點,重者恒重,考案例的可能性非常大)
3. 意思表示的瑕疵,如錯誤的類型和構成要件(理由:此為總則編司法解釋用2個條文強調的內容,法條分析和案例分析均有可能考到)
4. 狹義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如各自的構成和法效果(理由:此也是總則編司法解釋重點解釋的內容,法條分析和案例分析均有可能考到)
法綜法理:
今年法理真的不好預測,教材大改,大量知識點都有可考性,如果一定要押題,我會選擇以下:
1.?論述或案例法律的本質(或者簡述法律的本質中的一點)
2.?論述或案例人權的屬性與價值(或者簡述人權相關的一點)
3.?論述或案例實質法治的內涵(或者簡述形式法治or實質法治的基本觀點和概念)
法綜法史:
1.?英國憲法的淵源、基本原則與特點(英國大事比較多,而且專業(yè)課中也顯重要)
2.??貴族官吏特權原則(根據歷年規(guī)律總結,這個是重點,也是盲點)
3.?禮與刑的關系(重要但沒考過,我愿意預測這個點)
法綜訴訟法:
刑訴:
1.?偵查,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對偵查措施的程序性規(guī)定進行考察(可以與強制措施結合)
原因:偵查是考綱新增章節(jié),適合考察案例分析,且法綜刑訴法有考察案例分析的趨勢
2.?補充偵查,考察簡答題
原因:補充偵查是華政刑訴老師們比較關注的一個問題領域,在刑訴專業(yè)課真題中出現頻率很高,且補充偵查的規(guī)定2021年經過了修訂
民訴:
1.?管轄,協(xié)議管轄或管轄權轉移或移送管轄等,以簡答題形式考察(關注管轄中可以以簡答題形式考察的知識點)
理由:作為傳統(tǒng)重要知識點,法綜民訴管轄已經多年未考
2.?第三人(有獨三、無獨三、三撤)
理由:作為法綜民訴高頻考點
法綜經濟法:
說明:前3個是新法或新司法解釋的內容,第4個是新增考點。
1.?經營者集中申報條件
2.?縱向壟斷協(xié)議的認定規(guī)則
3.?混淆行為的認定
4.?市場監(jiān)管法的原則
法綜刑法:
選題說明和理由:以下1和2的理由來自于劉憲權老師和李翔老師的四篇論文都共同提及的知識點;以下3和4來自于今年刑法最大的社會熱點
1.?刑法和司法解釋的溯及力
2.?妨害安全駕駛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險駕駛罪的區(qū)分
3.?強奸罪的加重情形
4.?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罪數判斷
法綜憲法:
1.?簡述集會、游行、示威自由的保障與限制(以下參考答案可以直接背誦,可以考其中的某點,或某幾點)
(1)含義。它們是公民表達其意愿的重要表現形式,這幾種自由都是由許多人集體性行使的自由。
根據《集會游行示威法》,集會自由是公民聚集在露天共場所,發(fā)表意見、表達意愿的自由;游行自由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表達共同意愿的自由;示威自由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會、游行、靜坐等方式,表達要求、抗議或者支持、聲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
三者共同之處是:它們都是公民表達強烈意愿的自由;都主要在公共場所行使;由多個公民集體行使,屬于集合性的權利。三者不同在于表達意愿的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差別。
(2)保障。現代多數國家和地區(qū)憲法確認了此類自由。我國既有憲法規(guī)定,也有法律規(guī)定。憲法規(guī)定在第35條。全國人大常委會1989年《集會游行示威法》第3條規(guī)定:“公民行使集會、游行、示威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予以保障?!钡?3條規(guī)定:“集會、游行、示威的負責人對主管機關不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決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人民政府應當自接到申請復議書之日起三日內作出決定?!钡傮w看,保障方面存在明顯的缺陷。如對于公安機關不予批準的,只能申請行政復議,不能申請行政訴訟。而從實際情況看,公民申請這些自由,很少獲得批準。
(3)限制。集會游行示威自由不是絕對的自由,也受到合法的限制。我國《憲法》第51條是一個總的限制條文。《集會游行示威法》規(guī)定了多方面的限制。
第一,必須遵守合法性原則和和平原則。第4條規(guī)定:“公民在行使集會、游行、示威的權利的時候,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钡?條規(guī)定:“集會、游行、示威應當和平地進行,不得攜帶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動使用暴力?!?/span>
第二,集會游行示威必須經過許可。各國和地區(qū)對此類活動實行登錄制與許可制。登錄制只要求事先通知有關行政機關即可;許可制是指事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并獲得批準。我國實行的是許可制。
第三,集會游行示威的限制。主要包括:①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fā)動、組織、參加當地公民的集體、游行、示威。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組織或者參加違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責、義務的集會、游行、示威。③依法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進行擾亂、沖擊和破壞。④為了保障依法舉行的游行的行進,負責維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可以臨時變通執(zhí)行交通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裙?0點。
第四,規(guī)定了違法者的法律責任。《集會游行示威法》第28—30、32條作了具體規(guī)定:“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對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一)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的;(二)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不聽制止的?!边€規(guī)定了追究刑事責任、賠償責任等各類責任。
需要指出的是,《集會游行示威法》應當以落實《憲法》第35條規(guī)定的確保公民行使集會游行示威自由為根本目的。從該法律規(guī)定的內容來看,基本上是以限制和禁止為主,而缺少有效的保障實現機制。今后應當根據憲法精神修改完善法律。
2.?簡述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障(或對憲法40條進行法條分析)(以下參考答案可以參考)
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過書信、電報、傳真、電話及其他通信手段,根據自己的意愿進行通信,不受國家或公權力干涉的自由。廣義的通信自由包括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過書信、電話、電報、傳真、郵件、電子郵件等現代通訊方式表達意愿,不得被非法扣押、隱匿、拆閱、錄音、竊聽或采取其他方式獲取其內容。
(1)憲法保護。我國《憲法》第40條規(guī)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span>
據此規(guī)定,憲法主要通過限制檢查通信的主體、程序和相關事由加以保障的:?
其一,受保護的主體是公民。
其二,拘束的對象包括相關國家機關、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具體說,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有權依法對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進行檢查。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則沒有檢查通信的權力。這種情況只基于第40條規(guī)定的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如果不是這種情況,其他相關國家機關也有權對公民相關通信進行檢查。如《監(jiān)獄法》第47條規(guī)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jiān)獄檢查。監(jiān)獄發(fā)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jiān)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span>
其三,對公民通信進行檢查只能基于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至于其他原因有哪些國家機關可以對公民通信進行檢查,《憲法》第40條未涉及,取決于法律的規(guī)定,如《監(jiān)獄法》第47條規(guī)定了監(jiān)獄管理部門的檢查權。
(2)法律保護。我國相關法律也有保護?!多]政法》第3條規(guī)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檢查、扣留郵件、匯款。”
3.?簡述我國違憲審查制度的運作機制(以下參考答案可以參考)
(1)各專門委員會是協(xié)助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jiān)督憲法實施職權的主要機構。
《憲法》第70條規(guī)定,全國人大設立各專門委員會,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領導下,研究、審議和擬訂有關議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規(guī)定,各專門委員會協(xié)助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憲法監(jiān)督權,各專門委員會審議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交付的被認為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國務院的行政法規(guī)、決議和命令,省級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guī)以及各部、委與省級地方政府的規(guī)章,并提出報告。各專門委員會屬于常設機關,承擔大量事務性準備工作,以保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jiān)督憲法的實施的權力。
(2)必要時候,可以設立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
《憲法》第71條規(guī)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有關特定問題的調查委員會,并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關的決議。就違憲問題,自然可以通過成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形式解決。
(3)通過批準或備案制度就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違憲審查。
《憲法》第100條規(guī)定省級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guī)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另外《立法法》規(guī)定了行政法規(guī)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憲法》第116條規(guī)定自治區(qū)的自治條例與單行條例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生效。
敬請期待后續(xù)專業(yè)課的押題哦~
專注華政考研第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