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粵明違法代言被罰引熱議,新華社公開點名批評,工作室已經(jīng)道歉
12月26日,知名官媒“新華社”一大早就撰文發(fā)布消息,稱演員潘粵明被罰了!
據(jù)悉,是上海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公開發(fā)布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內(nèi)容是關于演員潘粵明代言某品牌保健品廣告違法,被有關部門沒收了違法所得25.8萬元,并且一倍罰款25.8萬元,共計罰款五十多萬。
對于潘粵明違法的細節(jié),是他接受委托代言的某款飲品中,拍攝了相關的視頻和照片為該產(chǎn)品做宣傳,但在宣傳中,品牌方居然在視頻中標注了“品牌摯友潘粵明”字樣,顯然是違反了廣告法中“保健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的相關規(guī)定。
之外,品牌方在投放相關的廣告中,并沒有在廣告中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這同樣違反了《廣告法》中關于保健品的規(guī)定,于是市場監(jiān)督部門才下達了相關的處罰,明星潘粵明才被推上風口浪尖,成為了大家熱議的話題。
說心里話,潘粵明一直以來在娛樂圈的口碑都不錯,這次居然犯下如此低級的錯誤,實在令人覺得不可思議,保健品代言行業(yè)本來就是魚龍混雜的地方,這種“吃不死”人的東西價格不便宜,但在療效和作用方面,還真的是沒有什么大用處,所以這些年保健品公司找明星代言,未嘗也不是沒有靠明星的影響力來“忽悠”人的想法。
但凡有點責任心的明星,在選擇代言的時候,都會慎重再慎重,以大品牌的東西優(yōu)先,保健品和理財?shù)臇|西能不代言就不代言。
而潘粵明團隊連最基本的廣告法常識都沒有,居然就直接拿錢代言這方面的東西,賺起了這種“代言費”,我是真不知道該夸贊潘粵明“藝高人膽大”,還是吐槽團隊為了點錢啥口碑都不要了。
再說了,潘粵明這些年憑借《白日追兇》和《鬼吹燈》系列有了不錯的人氣,正是用作品說話的好時候,論影響力多少也是個一線演員了,怎么“鋌而走險”一次代言,居然才拿了25萬啊,明星的代言費都這么低了么?
要知道,同樣是因為違法廣告代言被處罰的女明星景甜,在為某果蔬類飲品代言的時候,可是收了257萬的代言費啊,景甜和潘粵明的人氣差不了多少,怎么在錢這方面差這么多啊。
25萬的收入別說一線演員了,就是短視頻平臺網(wǎng)紅,一場直播都不止這個數(shù)了,潘粵明這次翻車翻得未免太不值當了。
要知道,《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也就是說景甜和潘粵明這樣被點名罰款的藝人,在以后的三年里可能再也沒辦法接到廣告代言了,潘粵明這時候估計腸子都得青了,賠大了。
目前潘粵明工作室方面已經(jīng)發(fā)布了相關的道歉信,說團隊已經(jīng)在第一時間繳納了罰款,并且與相關品牌終止了合作,以后會更慎重地審查合作內(nèi)容。
但問題是,遲來的道歉究竟能為潘粵明挽回多少路人緣啊,如今娛樂圈明星都恨不得天天正能量,任何一個合作項目都生怕和負面藝人沾一點邊,潘粵明為了這點代言費讓自己被新華社點名了,以后去宣傳正能量的時候,心里不慌么。
這也為娛樂圈其他明星提了個醒,有些錢不是那么好賺的,演員用作品說話和賺錢就行了,賺多了旁門左道的錢,總有濕鞋的那天。
說句不好聽的,正經(jīng)明星誰代言保健品啊,誰代言理財產(chǎn)品啊,誰代言明星自己都不用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