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號照會 《國際濕地公約》征集新的拉姆薩爾區(qū)域倡議提案
《國際濕地公約》(《拉姆薩爾濕地公約》,Ramsar)秘書處于2023年4月3日發(fā)布了第2023/3號照會:征集新的拉姆薩爾區(qū)域倡議提案,內(nèi)容如下:

(拉姆薩爾,伊朗,19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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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會2023/3
征集新的拉姆薩爾區(qū)域倡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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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公約秘書處向公約締約方的常駐代表團和行政主管部門致意,并榮幸地發(fā)出呼吁,呼吁締約方就新的拉姆薩爾區(qū)域倡議(Ramsar Regional Initiatives,RRIs)提出建議,以正式承認其在《公約》框架內(nèi)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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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Is包括培訓和能力建設中心以及促進合作的網(wǎng)絡,旨在通過就共同關(guān)心的濕地相關(guān)問題開展國際合作,為改善《公約》及其戰(zhàn)略計劃在特定地理區(qū)域的實施提供有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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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于拉姆薩爾區(qū)域倡議的第 XIV.7 號決議( https://www.ramsar.org/document/resolution-xiv7-ramsar-regional-initiatives ) 指示秘書處公開征集新的區(qū)域倡議的提案,并由締約方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在閉會期間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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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公約》秘書處很高興邀請各締約方的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新區(qū)域倡議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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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適用于培訓和能力建設的區(qū)域網(wǎng)絡和區(qū)域中心,根據(jù)第XIV.7號決議附件1中支持《公約》實施的《拉姆薩爾區(qū)域倡議操作指南》,認可其在《公約》框架內(nèi)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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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國的行政主管部門如果希望其提出的倡議在2023-2025三年期內(nèi)獲得正式認可,應下載并填寫本說明所附的表格,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將其發(fā)送給秘書處高級顧問Beom-Sik Yoo(yoo@ramsar.org),并抄送各高級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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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第XIV.7 號決議的規(guī)定,常務委員會將在2024年第63次會議(日期待定)上審議收到的提案,以便在 2025 年的第十五屆締約方大會(COP15)上認可并予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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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公約秘書處謹借此機會再次向《公約》締約方的常駐代表團和行政主管部門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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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日,格朗

原文參閱(文末附件內(nèi)含拉姆薩爾區(qū)域倡議提案所需填寫的表格):
https://contacts.ramsar.org/notification/view/1904?referrer=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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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Samantha? 審核/Y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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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閱讀:
2023/2號照會 《國際濕地公約》第十四次締約方大會的決議和報告發(fā)布
https://www.bilibili.com/read/cv2152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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