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繳的注冊資本尚未實繳,可以掛其他應收款嗎?是否繳納印花稅?
繳足的資本金應該如何賬務處理?有什么風險?
01
注冊資本未繳足,能掛“其他應收款”嗎?
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首先必須要先搞清楚“實收資本”和“注冊資本”的關系:
明白了這個問題之后,我們接著來看:
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相關規(guī)定,“實收資本”科目核算企業(yè)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企業(yè)收到投資者出資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作為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在“資本公積”科目核算。
企業(yè)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
也就是說,在對“實收資本”進行賬務處理時,只確認實際收到的注冊資本;而對于股東認繳而未實際繳付的部分,不能確認為實收資本。
有的小伙伴會問 ,準則中寫著“其他應收款”,是不是可以掛賬呢?
掛賬“其他應收款”的做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對于“資產”來說,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才能確認:
(1)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
(2)該資源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顯然,股東認繳的注冊資本,并非是由于企業(yè)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事實上,恰好相反,乃是“未履行出資義務”——即沒有發(fā)生確認資產所必須的“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也無法做到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而只是股東對于公司的一種承諾,因此不應當確認為資產(掛“其他應收款”科目)。
那對于尚未實繳的注冊資本應該如何處理呢?
答案就是:不處理!
同樣的,既然認繳注冊資本尚未實際繳付時不作賬務處理,即實收資本、資本公積會計科目并未增加,因此也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02
注冊資本未繳足,有什么風險?
風險一:資本金應到位但未到位的,實繳資本額與應繳資本額的差額部分對應的利息費用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舉例說明:
梅松公司認繳資本金2000萬元,期限截止2022年1月1日。實際到位資本金為1500萬元。
2022年1月1日,梅松公司從銀行借款1000萬元,全年利息50萬元。
但是截止2022年1月1日梅松公司股東應到位而未到位的資本金有500萬元。
則梅松公司2022年不得稅前扣除的利息為50×500÷1000=25萬元。
風險二:存在關聯(lián)企業(yè)借款的,超過債資比的利息費用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舉例說明:
梅松公司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元,向母公司借款5000萬元,年利率為5%,利息250萬。受債資比2:1 的影響,梅松公司可以稅前扣除的利息費用為2000×2×5%=200萬元,剩余50萬元不得稅前扣除。
但是,企業(yè)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提供相關資料,并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yè)的實際稅負不高于境內關聯(lián)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lián)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
風險三:補繳的資本金,可能未及時繳納“印花稅”
企業(yè)對于應繳而未繳足的資本金并不進行賬務處理,也就是不繳納印花稅,但是,在后期實際繳納的時候,會產生印花稅的納稅義務,此時,切勿忘記繳納印花稅!
風險四:因賬務處理不恰當可能導致未繳足“注冊資本”的自然人股東被計征個人所得稅
我們在第一部分說明了,對于未繳足的“注冊資本”,不能掛“其他應收款”。如果進行了錯誤的賬務處理,長期掛賬“其他應收款”的話,就會有稅務風險:
風險五:企業(yè)股東對外轉讓股權時,可能誤將“注冊資本”作為待轉讓股權的原始計稅基礎
風險六:股東的債務清償責任
03
關于注冊資本的幾個問題
1、“認繳制”下,注冊資本越多越好嗎?
答:認繳制”下的注冊資本并非越高越好,需與企業(yè)經營規(guī)模與發(fā)展戰(zhàn)略相吻合。
辨析:
“認繳制”下,認繳資本并不是可以無限期的拖延不交,最終要使“注冊資本”=“實收資本”。
“認繳制”下,若投資者實繳資本金與認繳資本金差異過大,在印花稅、個人所得稅、企業(yè)所得稅、債務清償方面都會面臨較大的風險。
2、注冊資本金可以使用嗎?
答:當然可以使用。
一般應用在以下幾個方面:日常經營運作、發(fā)放員工工資、進貨、購買辦公用品等。但是注冊資本不可以用于股東的私用。
3、我注冊了一家1000萬注冊資本的公司,但現在不想經營了,需要補全這1000萬嗎?
答:分情況:
(1)公司沒有外債
這種情況下不需要補足,直接注銷即可。
(2)公司有外債
這種情況下是需要補足注冊資本金的,股東按照所占股權比例,承擔相應的債務。
4、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有注冊資本的規(guī)定嗎?
答 :《個人獨資企業(yè)法》、《合伙企業(yè)法》僅籠統(tǒng)地規(guī)定投資人、合伙人的出資義務和出資方式,并沒有規(guī)定必須在市場主體登記部門登記認繳出資額、最低出資限額和出資期限。
5、個體工商戶有注冊資本的規(guī)定嗎?
答:《個體工商戶條例》僅規(guī)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yè)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并沒有規(guī)定必須在市場主體登記部門登記認繳出資額、最低出資限額和出資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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