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點酒駕者故意“碰瓷”,男子四個月內敲詐他人近3萬,被判刑

都說酒駕后果嚴重,卻總有人心存僥幸,于是便有人把這當成“商機”——蹲點酒駕者,故意“碰瓷”。近日,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就公開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敲詐勒索犯罪案件。
宵夜經營點附近蹲守
刮擦后要求“私了”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2021年7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林某在福州市鼓樓區(qū)、晉安區(qū)等地,多次駕車“碰瓷”他人。
被告人林某某表示,這一想法源于他經歷的一場車禍。
動了“碰瓷”的心思后,被告人林某就開始物色目標。他選擇凌晨5點左右,在宵夜經營集中的地方蹲點。
四個月內敲詐勒索他人錢財近3萬
選定目標人選后,林某便會開車跟隨,故意與被害人駕駛的車輛刮擦后,要求“私了”。而此時,被害人往往會自認倒霉,選擇“破財消災”。經公訴機關依法審查查明,2021年7月至10月間,被告人林某共實施此類敲詐8起。
楊素娟 鼓樓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本院認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敲詐勒索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7166元,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終,林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在此《幫幫團》提醒廣大駕駛員,酒后駕車害人害己,更可能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要牢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增強交通安全意識與自我防范意識,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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