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
(一) 明確 7 條基本條件
1.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yè)道德,認真履行教書育人職責,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相應教師資格。
2.具備《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相應教師資格。
3.具備從事教育教學的身體和心理素質條件。
4.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基本原理,自覺運用教育新觀念新技術和新理念,開展教育教學工作。
5.根據(jù)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參加并完成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學習任務。
6.任現(xiàn)職以來,近 5 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或“稱職等次以上。任職不足 5 年的,每年考核均為“合格”或“稱職等次以上。
7.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中小學專任教師近 5 年平均課時量應達到省定周最低課時量標準;任現(xiàn)職不足 5 年的每年平均課時量須達到省定周最低課時量標準。不同學段周最低課時量標準。
(二)不同學段周最低課時量標準
幼兒園:不低于 4個“半日活動”或累計帶班時間不低于 16 小時。
小學:不低于 12-18 節(jié);初 中:不低于 10一16 節(jié);高 中:不低于 10-14 節(jié)
各學科周課時標準由縣級教育部門確定。
專職教研員每學期聽評課應不低于 36 節(jié),講授公開課、示范課應不低于 2 節(jié)。
(三)職稱評聘辦法
明確提出教師可以跨校申報,允許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yè)或教師資格證標注的專業(yè)不一致的教師申報職稱評審,以此促進教師流動,緩解學科間師資余缺配置矛盾明確要求學校依據(jù)《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制定或修訂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辦法,在校內廣泛征求意見,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教職工會議表決通過,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存檔備查。推薦辦法應保持一定時期內的穩(wěn)定。
進一步明確了評審專家組成、評審工作基本程序核準公布等要求。要求學校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管理人員、一線教師組成的職杯評審推薦委員會。規(guī)模較小的教學點可由鄉(xiāng)鎮(zhèn)學區(qū)統(tǒng)籌組織成立評審推薦委員。
明確要求用人單位與通過職稱評審的教師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期年限、課時量、教育教學業(yè)績等基本要求。
明確要求聘期期滿后應當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可根據(jù)受聘人員與崗位的適用情況,調整或低聘崗位直至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