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子規(guī) 2

【原文】身有傷 貽親憂 德有傷 貽親羞 親愛我 孝何難 親憎我 孝方賢
【譯文】要愛護自己的身體,不要使身體輕易受到傷害,讓父母親憂慮。如果在德行上有了欠缺,就會使父母感到丟臉。當父母親喜愛我們的時候,孝順是很容易的事;當父母親不喜歡我們,或者管教過于嚴厲的時候,我們一樣孝順,而且還能夠自己反省檢點,體會父母的心意,努力改過并且做得更好,這種孝順的行為最是難能可貴。
【原文】親有過 諫使更 怡吾色 柔吾聲 諫不入 悅復諫 號泣隨 撻(tà)無怨
【譯文】如果父母有了過失,子女應當耐心地勸說,使其改正。勸說時態(tài)度一定要和顏悅色,聲音一定要柔和。如果父母不肯接受勸說,就等父母心情好時再勸。如果父母還是不聽,還要哭泣懇求,即使因此而遭到鞭打,也毫無怨言。
【原文】親有疾 藥先嘗 晝夜侍shì 不離床
【譯文】父母親病了,吃的藥自己要先嘗一嘗,看看是不是太苦、太燙。并且應日夜侍奉在父母的身邊,不能離開一步。
【原文】喪sàng三年 常悲咽yè 居處變 酒肉絕
【譯文】父母親去世以后,要守喪三年,有孝心的,提起父母會難過哭泣。哀思父母養(yǎng)育之恩,居處要力求簡樸,禁絕酒肉、情欲等事。
【原文】喪盡禮 祭jì盡誠 事死者 如事生
【譯文】喪事要完全按照禮法去辦,祭祀要完全出于誠心。對待去世的父母親,要如同父母在世時一樣。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