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MSDS是什么/鋰電池MSDS和UN38.3測試
一、鋰電池MSDS是什么:
鋰電池MSDS是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英文單詞首字母的縮寫,直譯為材料安全數(shù)據(jù)表,通常被理解為材料安全說明書。主要是通過這份文件向貨運公司,使用者等接觸產(chǎn)品的相關(guān)方說明產(chǎn)品有哪些危險或危害,接觸過程中需要注意什么,要做好哪些防護等,隨著經(jīng)濟發(fā)展貨物流通不斷加大和人們安全意識的不斷提高,MSDS這樣的說明資料已經(jīng)被普遍要求,由于MSDS早出現(xiàn)在歐美等發(fā)達國家,現(xiàn)在對MSDS的需要還都主要集中在相關(guān)出口產(chǎn)品上。?
二、DGR IATA 58版有關(guān)鋰電池改動:
1、啟用兩個新的有關(guān)鋰電池的標簽:
使用新的鋰電池9類危險品(UN CLASS 9)標簽,新標簽是在原來9類標簽中的黑白垂直條紋的下半部分增加了鋰電池的圖案,其外形尺寸不變;原來CLASS 9標簽可繼續(xù)使用,過渡期至2018年12月底。
使用新的鋰電池標記(Lithium battery mark)代替原來的鋰電池操作標簽(Lithium battery handing label),標記中的鋰電池圖案有所放大和改變,所有文字內(nèi)容被刪除;底部的標注被簡化,僅顯示UN Number和聯(lián)系電話;標記的外形尺寸不變,原鋰電池操作標簽仍可使用,過渡期至2018年12月底。
2、PI 965-PI 970Section IB和SectionⅡ鋰電池運輸時將不再需要委托人的聲明和額外的說明條件。
3、A88條款中對年產(chǎn)量小于100個鋰電池的運輸(需獲得當局部門的批準),將采用新增的PI910的包裝規(guī)則。
4、IATA 57 Edition中規(guī)定的PI 967 SectionⅡ,PI 970 SectionⅡ在一個包裝內(nèi)含不超過4個電芯2個電池,一單航空運輸中超過兩個包裝的,須張貼電池操作標記,但一單貨在兩個包裝以下的,可以不貼鋰電池標記,該一年的過渡期將在2016年12月31號結(jié)束。
5、將2016年4月開始執(zhí)行的PI965荷電量SOC不得超過30%和僅限貨機運輸?shù)膬?nèi)容加入 到IATA 58版中。?
三、電池UN38.3測試8項內(nèi)容:
1、高度模擬試驗
在壓力≤11.6kPa,溫度20±5℃的條件下,保存6小時以上,無漏液、排氣、解體、破裂,燃燒。
2、熱測試
在72±2℃和-40±2℃的條件下進行高低溫沖擊試驗,在極限溫度中存放時間≥6h,高低溫轉(zhuǎn)換時間≤30min,沖擊10次,室溫(20±5℃)存放24h,試驗總時間至少一周。
3、振動試驗
15min內(nèi)從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復對數(shù)掃頻正弦振動,3h內(nèi)完成三維方向12次振動;
對數(shù)掃頻為:從7赫茲開始保持1gn的最大加速度直到頻率達到18赫茲。然后將振幅保持在0.8毫米
(總偏移1.6毫米)并增加頻率直到最大加速度達到8gn(頻率約為50赫茲)。將最大加速度保持在8gn直到頻率增加到200赫茲。
4、沖擊試驗
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沖擊,每個安裝方向進行3次,總共18次;
5、外短路試驗
在55±2℃、外電阻<0.1Ω條件下短路,短路時間持續(xù)到電池溫度回到55±2℃后1h。
6、碰撞試驗
9.1kg重物自61±62.5px高處落于放有15.8mm圓棒的電池上,檢測電池表面溫度。
7、過充電試驗
在2倍的最大連續(xù)充電電流和2倍的最大充電電壓條件下,對電池過充24h。
8、強制放電試驗
電池串連12V直流電源,以最大放電電流進行強制放電。
判定測試合格標準
(a)在試驗1至6中,沒有發(fā)生解體或起火。
(b)在試驗1、2和5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易燃或腐蝕性物質(zhì)。
1>目視觀察沒有看到排氣或滲漏。
2>沒有發(fā)生導致重量損失超過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氣或滲漏。
(c)在試驗3和6中,流出物不是毒性或腐蝕性物質(zhì)。
1>目視觀察沒有看到排氣或滲漏。
2>沒有發(fā)生導致重量損失超過表38.3.4.7.1所示者的排氣或滲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