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發(fā)指!山東22歲女子因不孕被婆家虐待致死,死時只有60斤……
今天上午,山東禹城法院會開庭,重新審理方某洋的案件。
“因為不能懷孕,她被丈夫公婆虐殺”
這是一起駭人聽聞的惡性案件,但一審的判決結(jié)果卻令人心寒:
她被虐待致死,但兇手卻只被判了兩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

一條人命,最后卻只是輕飄飄的兩年:這件事情被報道出來之后,輿論一片嘩然。
也許法律自有其道理,但這樣的判決明顯不能服眾。
她嫁入了張家——所以張家人對她的傷害,就不叫做“故意傷害”,甚至最后將她虐待致死,也只能按照“虐待罪”來處理。
一紙婚書,為什么成為了免罪金牌?
在張家人口中,他們把方某洋娶回來,算是倒了大霉。
2016年,他們?yōu)榱巳⒎侥逞?,前前后后一共花?3萬元——這筆錢,是他們東拼西湊到處借,欠了很多債才拼出來的,本想著婚后慢慢還。
但是,結(jié)婚之后,他們才發(fā)現(xiàn)——
方某洋,不僅“有精神疾病”,而且還在結(jié)婚前流過產(chǎn),導(dǎo)致不能懷孕!

他們花重金娶媳婦,就是為了傳宗接代。
但方某洋家,卻說什么也不肯把張家為了結(jié)婚花掉的13萬,“補償”回來。
2018年7月,張家三人找上女方家,兩邊卻發(fā)生矛盾,不歡而散。
所以,他們“沒有辦法”,只好靠毆打方某洋來出一口惡氣。
從那時開始,方某洋的生活,成為了地獄……

他們不讓她吃飽飯,一天只允許她吃一頓飯,用剪子剪掉她的頭發(fā),在大冬天讓她在院子里罰站,一次就是半個多小時。
婚前嫁過來的時候,方某洋176的身高,160多斤。
而在她死去的時候,僅僅只有60斤。

“剛開始打方某洋的時候她會反抗,后來經(jīng)常打罵她了,她也害怕我們了,就不再反抗了,只是說‘別打我了,我聽話了’”。
一家人,公公、婆婆、丈夫,每個人都會肆意毆打她,下手都不輕。
在她死去的那一天,張家三人都用50厘米長、3厘米寬的棍子抽打過她。
婆婆說:“上午讓她刷鍋,她頂嘴,所以就拿起了一根棍子打了她的頭、肩部和腿?!?/p>
公公說:“早上8點半,看到她摔倒,就拿棍子朝著方某洋腿部、臀部打了三四下,然后要她在院里罰站。10點半喊她去宰魚,又抽了她4下。下午4點半要她洗衣服,又朝著她的背部、臀部和腿部各抽了一下?!?/p>
丈夫告訴警察:“如果我和我父母要是都出門,就會把大門鎖上,把方某洋自己留在家里,不讓她隨便出去?!?/p>
——留在“家”里。
2019年1月31日,她在饑寒交迫中去世了。
死在了她自己的“家”里。

死亡時,她瘦得只剩60斤,嚴(yán)重營養(yǎng)不良。
渾身青斑,皮膚上都是擦傷挫傷,受傷面積占身體的45%。
腳趾因為嚴(yán)重凍傷而紅腫潰爛,整個人都不成人形。
經(jīng)鑒定,她符合在營養(yǎng)不良基礎(chǔ)上,受到多次鈍性外力作用,導(dǎo)致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死亡。

在張家人的供述中,這一切已經(jīng)足夠令人發(fā)指。
但如果——把這個故事,從小方姑娘的角度說一遍,那更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讓人心碎的悲劇。
她出生于1997年。
所以,2016年她嫁入張家的時候,還不到20歲,還只是一個小姑娘而已。

但她的悲劇,遠(yuǎn)不是從結(jié)婚開始的。
按照表哥的說法,她從小遺傳了母親的精神疾病,而后,又被同村的男性強奸、懷孕、流產(chǎn)。
(精神病人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志,與之發(fā)生性關(guān)系,不管采取什么手段,被害人是否愿意都視為違反婦女意志,以強奸罪論處。)
沒有人知道具體發(fā)生了什么,但隨后,她的家人就收了彩禮,把她嫁給了張家。

在婚前,她可能甚至都沒有和自己的“丈夫”相處過,否則,張家也不會在婚后才得知她有精神疾病。
但對于張家來說,精神疾病是其次——在得知她不能懷孕之后,張家人才氣急敗壞地找她娘家大鬧,要求退還結(jié)婚費用。
在張家的三年,她幾乎一直被軟禁在家中,沒有任何自由可言。
期間,她的父親幾次想見見小方姑娘,但都被張家拒絕了。
張家以“夫妻二人出門打工”為借口,謊稱小方姑娘不在家,每次來、每次都讓小方姑娘的家人無功而返。

后來,小方的父親憂慮成疾生病住院、唯一的心愿就是見女兒一面。
然而—— 一直到父親去世、葬禮結(jié)束,張家都沒有同意小方離開張家,與父親見最后一面。
但在小方姑娘的親人派出所報警的時候,卻被告知——
“反映的情況不合理,因為對方是夫妻,所以不存在軟禁這種情況?!?/p>
“他們有不見父親的自由?!?/p>

在最終,小方姑娘被虐待致死后,張家人也只是草草地通知:
“她病死了?!?/strong>
如果不是小方姑娘的親人覺得不對勁,想?yún)⒓舆z體道別又被再次拒絕,才終于報了警、引起警方重視。
或許她的悲劇,就會永遠(yuǎn)被草草埋葬。
這是一個很惡劣的傾向——因為在他們眼中,女性,根本就不是一個活生生的、完整的人。
一旦她和某個人擁有了婚姻關(guān)系,就理所當(dāng)然得成為了對方的所有物。
她的喜怒哀樂并不重要,她痛苦與掙扎都不會被平等對待,因為她是一件“貨物”,任何在婚姻內(nèi)發(fā)生的事情,都會被當(dāng)做“家務(wù)事”。
令人不安的是,這樣的想法,在全世界各個角落滋生著。
11月13日,印度一名25歲的女性,因為被占星家預(yù)測永遠(yuǎn)無法懷孕,被丈夫和家人虐待致死。
很明顯,在這些人眼中,這些姑娘根本就不是一個活生生的人,而僅僅是一個買來的生育工具,那一紙婚書,就是他們銀貨兩訖的證明。
這幾乎是現(xiàn)代的“奴隸制”:無論怎么對待,都只是家務(wù)事。

但,從現(xiàn)代法理的角度來說,這合理嗎?
我們不能要求社會上每一個人都真善美,但法律、警察、各種組織的存在,就是為了保護弱勢群體,免受壓迫剝削。
就像小方姑娘的這一次——在她被長期限制住自由,被夫家長期虐待的時候,如果有任何組織能夠關(guān)注到、出言警告懲罰,也許就能夠制止暴行,讓她逃脫這個地獄。
但沒有任何人幫助了她。

最令人痛苦的是,法律的判決。
一審判決顯示,三人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預(yù)交賠償金,所以從輕處罰。
公公張某林犯虐待罪,判刑三年;
婆婆劉某英犯虐待罪,判刑二年二個月;
丈夫張某犯虐待罪,判刑二年,緩刑三年。
三人一共賠償喪葬費37562元、誤工費3000元、交通費2000元,合計42562 元。

手段殘忍、性質(zhì)惡劣,甚至從來沒有道歉……但即使如此,他們依然被“從輕處罰”了。
丈夫被認(rèn)為“無再犯風(fēng)險,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甚至可以判處緩刑,一天牢都不用做。
為什么會認(rèn)為他“無再犯風(fēng)險”?
——因為小方是他的妻子。
在這個案件中,這幾乎等同于認(rèn)可了張家人的邏輯:小方嫁入張家,所以她生前持續(xù)遭受的侮辱、痛苦,都可以被原諒。
這種行為不會構(gòu)成故意傷害,而僅僅只是“虐待”。
親屬關(guān)系,成為了殺人犯的庇護傘,成為了減輕罪惡的遮羞布。
對于小方姑娘來說,也許死亡是一種解脫。
在她閉上眼的那一刻,她才終于從這無望無助的人生中逃脫。
期待著更公正的判決,期待著能行之有效的救助,期待著未來社會能夠因為這一場悲劇而被點醒,擁有一些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