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戦艦の砲裝>無條約時代的超41cm炮(上)
凡例
本文會出現(xiàn)以下稱呼
36cm:14吋/35.6cm炮的簡稱,實際口徑依然是35.6cm
45cm:取18吋/45.7cm整數(shù)部分的簡稱,相當于46cm炮的別稱

退出條約的準備
華盛頓海軍條約簽訂后,各條約簽署國被迫中止現(xiàn)行的超16吋炮的開發(fā)制造。不過日本方面依然沒有放棄條約限制以外的戰(zhàn)列艦計劃,超41cm炮的計劃也在繼續(xù)進行。
在海軍假日的初期,日本海軍內部多數(shù)時候是進行的條約戰(zhàn)列艦計劃,目前明確的只有海軍技術研究所長平賀讓在1929年進行了搭載45cm炮的高速戰(zhàn)列艦私案的設計。

與造船方面呼應的是,造兵技術人員也在進行46cm和51cm炮的開發(fā)。不過根據(jù)齊尾慶勝技術中將的說法,雖然比較重視46cm炮的開發(fā),但技術人員一直是"漠然"推進從1930年左右開始的超41cm炮研究,進展相當緩慢,所以仍處在基礎研究的階段。
之后由于倫敦海軍條約的簽署,金剛代艦建造計劃再次推遲。同時,海軍內部的艦隊派在倫敦海軍條約之后也占據(jù)了上風,軍令部的勢力也在擴張。軍令部開始積極考慮廢除條約之后的軍備擴張,并在1933年派遣松田千秋和石川信吾開始考察確定新戰(zhàn)列艦的指標。石川在同年提出自己的私案,后來這個私案可能演變成為了眾人熟知的藤本超戰(zhàn)艦。
由于海軍內部開始為退出條約做打算,艦政本部正式開始超41cm炮及其搭載艦的研究。文件記錄如下:

這個表格中的伊勢、長門級炮塔重量介于新造和大改重量之間,或許是臨時估算的重量。金剛代艦的52.5倍炮的炮身重量與之前的設計一致,但炮塔重量減少到了1730噸。48cm炮在八八艦隊篇已經(jīng)有過介紹,此文件中記錄的身管長為47倍,炮身重量150噸。因為是作為測試炮,所以并沒有詳細計算炮塔相關重量。
而這時正在研究中的超41cm炮參數(shù)如下:

這些研究中的艦炮均采用絲緊技術,3A、3B部為鋼線層。炮身重量由表格中的各部、鋼線部(3A、3B)以及炮尾重量組成。
新式50倍46cm炮的炮身重量為170噸,相較八八艦隊時期的五年式46cm炮增加15噸。50倍51cm炮前后設計的炮身重量分別是240噸和242噸,而數(shù)年后計劃用于超大和的試制甲炮的炮身重量是227噸。
為了盡可能強化炮力,兩款艦炮都采用的50倍身管長,初速達到了835m/s。
根據(jù)1934年7月的研究,50倍51cm炮的彈重為1965kg,裝藥為480kg(藥囊數(shù)8)。試制甲炮采用的是45倍身管長,裝藥量同為480kg,但藥囊數(shù)減少為7個(參考石橋-圖解)。
46cm?51cm?
在做退出條約的準備時,海軍內部已經(jīng)確立開發(fā)超41cm炮的目標。但對于采用46cm還是51cm炮,各方又出現(xiàn)了分歧。
負責開發(fā)火炮兵裝的艦政本部第一部考慮到開發(fā)難度,認為從41cm直接增大到51cm難度過大,應該先開發(fā)46cm炮。而前文提到的齊尾慶勝當時就得到上級讓他開發(fā)46cm炮的命令。
在藤本提出20吋主炮搭載艦的"第二次軍備限制委員會"上,代表艦本一部的相馬六郎大佐(后中將)提出:
……考慮到情況相較倫敦海軍會議前發(fā)生了變化,以及運用最先進的技術對軍備競爭造成的影響,因此應該立即開始并盡早完成50倍18吋炮的試制。此外,應立即擴充制造18吋炮所必須的設施,同時還需擴充其他設施,以便在18吋炮試射成功后開始20吋火炮的開發(fā),并為未來的造艦計劃做準備……
*此處出自《Capital Ships of the Imperial Japanese Navy, 1868–1945 The Yamato Class and Subsequent Planning》(by Hans Lengerer)。由于原文是日譯英,所以引用文段的翻譯可能存在不準確的地方。
而艦政本部第四部以及軍令部為了徹底壓制可能采用18吋/457mm炮的美國海軍,強烈希望采用51cm炮。之后,艦本四部的計劃主任藤本喜久雄和齊尾之間發(fā)生了爭論。齊尾認為無法直接開發(fā)51cm巨炮,說道:"你可以用鐵皮制造艦船,但炮不一樣。",就這樣直接拒絕了藤本的要求。這引發(fā)了激烈的爭論,幾乎到了吵架的地步。最終根據(jù)艦政本部長杉政人的裁定,決定尊重負責開發(fā)火炮的齊尾的觀點,將下一級戰(zhàn)列艦主炮口徑定為46cm。
未完待續(xù)